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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許可新任董事從事競業行為之相關事宜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天仁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99/06/14 發言時間  17:52:20
發言人  莊遠明 發言人職稱  營運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77201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許可新任董事從事競業行為之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99/06/1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99/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明星
董事:王連源
董事:天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洛麟(JOHN L.LEE),李世偉,蔡松欉)
董事:林仁宗
董事:李建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
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