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3/04/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李建德營運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及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董事兼經理人為迴避利益與當事人有關之事項未參與外,經主席徵詢全體表決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建德營運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廈門天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廈門思明區長青北里108號10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受委託對合法設立的餐飲企業進行管理;飲品名(限分支機構);批發:茶具、日用品、
工藝品;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批發: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經理人李建德亦為本公司董事,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
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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