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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訊息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2015年股東常會公告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天仁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4/03/16 發言時間  17:56:49
發言人  莊遠明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77201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2015年股東常會公告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04/03/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竹南鎮中華路422號(天仁茶園銘峰館)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2014年度營業報告暨2015年度營業計劃概要報告。
(2)監察人審查20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2014年度對外背書保證執行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報告。
(5)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6)訂定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2014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2014年度盈餘分配暨現金股利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股利分配,業經2015年第1次董事會議擬訂:
1.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08元,共計新台幣188,431,252元,俟股東常會
  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之,配發至
  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2.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0.02元,共計新台幣1,811,839元,俟
  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發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之
  ,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3.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各為新台幣4,958,717元整。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
    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掛號郵寄者以2015年4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07號6樓),並副知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地址:
    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洽詢補發。此外,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凡持股
    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六)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將自2015年4月
    10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
    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
    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
    依規定辦理提案手續,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
    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天仁茶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服務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107號6樓,
    電話:02-27765580分機690)。
(七)本次股東常會不發紀念品。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